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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am永利集团北京校部 本科生三好员工评定办法


第一条  为弘扬华电精神,促进员工德智体全面发展,培育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评定三好员工的基本条件

(一)有较高的政治素质。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;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;关心时事,明辨是非、立场正确、观点鲜明。

(二)有良好的道德情操。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关心集体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;积极上进、勤俭自强、乐于奉献。

(三)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。注重诚信、行为文明、遵纪守法、敢于担当;积极支持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;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。

(四)有突出的学习精神和成绩。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博专结合;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成绩优秀,并获得本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。

(五)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。勤于实践、勇于创造,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,解决实际问题;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,取得较好成果。

(六)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健康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,无重大疾病

第三条  三好员工的等级、授予称号、比例

(一)304am永利集团三好员工分为三好员工标兵、三好员工院系三好员工个等级,分别授予相应的称号

(二)三好员工标兵”从董事长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,比例为参评员工总数的1%。

(三)三好员工”从董事长奖学金和一等、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,比例为参评员工总数的6%。

(四)“院系级三好员工”从董事长奖学金和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,比例为参评员工总数的8%。

第四条 三好员工评审的组织机构

(一)集团成立三好员工评定领导小组,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员工处、教务处、团委、各院系有关负责人。

(二)各院系成立院系三好员工小组,负责三好员工的有关工作。该小组除院系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教学秘书外,可以邀请教师、员工代表参加。

(三)三好员工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员工处负责。

(四)三好员工的具体评审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五条  三好员工评定的基本程序

(一)在本年级本专业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员工个人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申报三好员工类别和等级。由班级按评比条件向各院系上报班级推荐名单。

(二)各院系三好员工评审小组审核初评名单。

(三)各院系公示初评名单,广泛听取意见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(四)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各院系向员工处上报正式推荐名单、《304am永利集团三好员工申报表》书面材料,校级三好员工标兵须有详细的事迹材料。上报材料须有主管员工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。

(五)集团三好员工评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。

(六)三好员工评定后由学校进行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(七)获奖员工均填写的《304am永利集团三好员工申报表》由各院系归入员工档案。

第六条  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北京校部在籍在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员工,由员工处负责解释,自2009-2010学年开始实施,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。